一、总则
实验室是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,实验室安全是一切实验室工作正常进行的基本保证。为了确保实验室安全和日常管理工作,保证教学、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,保证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的安全,在遵守学校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的基础上,特制定本管理制度,凡进入实验室工作、学习的人员必须予以遵守。
第一条 实验室各项标志要明显,标牌统一制作,统一悬挂整齐。
第二条 实验人员应严格掌握,认真执行本室相关安全制度、仪器管理等制度及卫生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。
第三条 进入实验室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。严禁用湿手去开启电闸和电器开关,凡漏电仪器不要使用,以免触电。
第四条 实验室内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,每天上下班应进行清扫整理。
第五条 实验室应井然有序,物品摆放整齐、合理,并有固定位置。禁止在实验室内吸烟、进餐、会客、喧哗或作为学习娱乐场所,不得存放实验室外及个人物品、仪器等。
第六条 随时保持实验室卫生,不得乱扔纸屑等杂物,测试用过的废弃物要倒在固定的箱桶内,并及时处理。
第七条 仪器要进行定期检查、保养、检修。
第八条 各种器材应填写使用记录,破损遗失应填写报告。
第九条 实验室的仪器、工具等不经批准不得擅自外借或转让,更不得私自拿出。
第十条 实验完毕后,应及时清理现场和实验用具,将使用过的实验仪器放到指定的位置,以备下次使用。
第十一条 上下班离开实验室前,尤其是节假日时,应认真检查水、电、气和正在使用的仪器设备,认真检查无误后关好门窗方可离去。
第十二条 严禁在实验室内使用违章电器。
第十三条 部门负责人督促本制度严格执行,根据情况给予奖惩,出现问题应立即处理、上报。
第十四条 进入实验室人员应遵守其他相关制度。
二、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
第十五条 所有在实验室工作、学习的人员,要牢固树立“以人为本”的观念,要认识到在一切实验室工作中人是第一位的,首先要保障人身安全。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,坚持“安全第一,预防为主”的原则,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,克服麻痹大意思想,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救助知识。
第十六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,要坚持“谁主管,谁负责”的原则,实验室必须签订安全责任书。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,落实到位。
第十七条 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要进行安全知识方面教育,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。
第十八条 对实验室的安全条件和设施,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,及时补充、更换失效器材,指导本实验室人员掌握安全器材和设施的维护和使用。发现问题及时报告,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实验室,必须首先撤离人员,然后尽快整改。
第十九条 实验室要对重点安全部位做到心中有数,对安全用电的部位要有明显的警示标记,实验室内安全设施、标志必须齐全有效。
第二十条 对可能发生的危及安全的各种紧急状态,如火灾、爆炸、电击损害等,要配置各种必要的灭火器。实验室人员参加防火培训,懂得防火常识。
第二十一条 进入实验室工作和学习的人员,必须遵守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。未经实验室或设备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擅自动用实验室的设备、设施。进行实验时要遵守仪器设备操作规程,不得违规操作或擅离职守。
第二十二条 对有焊接、高温、高压等的场所及其有关设备,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,要对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。
第二十三条 实验室设备的设置和器材的存放必须遵循安全、科学、规范、整洁、有序的原则。实验结束后应做好实验场所及器具的清洁、整理,安全有序地存放好所用过的设备器材。
第二十四条 为保证人身安全,进入实验室的所有人员要爱护室内公共卫生,不得在实验室内进食、喝水。实验室内禁止吸烟。实验室内不得用明火取暖,严禁违章搭电或超载用电。实验室内严禁放置私人物品等。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带陌生人进入实验室。
第二十五条 对违章操作,忽视安全而造成火灾、人身重大伤害、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, 事后实验室工作人员要保护好现场,并立即向领导汇报。对隐瞒不报或缩小事故真相者,应按有关规定予以从严处理。
第二十六条 对实验室存在的不安全因素,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,进行整改。若发生安全事故,应在采取补救措施的同时如实报告有关部门,对造成安全事故者,应根据情节轻重,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。
第二十七条 实验室管理人员下班前或最后一个离开实验室的人员,离开时要认真检查门窗、水、电等有关设施的关闭情况,确认安全无误后,方可离开实验室。
三、实验室卫生制度
第二十八条 凡进入实验室的人员,在进入实验室时,必须行为文明,遵守纪律。
第二十九条 实验室内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,每天上下班应进行清扫整理,仪器、桌柜等表面应每天进行擦拭,保持无尘,杜绝污染。
第三十条 实验室应井然有序,不得存放实验室外及个人物品、仪器等,实验室用品要摆放合理,并有固定位置。
第三十一条 实验室布局要合理,大型仪器要放到指定位置。实验室的通风、照明、控温度、控湿度等设施完好,电路、水、气管道布局安全、规范,便于实验。
第三十二条 随时保持实验室卫生,不得乱扔纸屑等杂物,测试用过的废弃物要倒在固定的箱筒内,并及时处理。
第三十三条 实验室严格遵守国家环保工作的有关规定,不得随意排放超标废气、废水和废物。实验室应具有优良的采光条件和照明设备。
第三十四条 实验室工作台面应保持水平和无渗漏,墙壁和地面应当光滑和容易清洗。
第三十五条 严禁利用实验室作会议室及其他文娱活动和学习场所。
第三十六条 实验室必须坚持每天一小扫,每周一大扫的卫生制度。保证桌面、仪器无灰尘,地面无尘土、无积水、无纸屑等垃圾,墙面、门窗及管道、线路、开关板上无积灰与蛛网等。
第三十七条 精密仪器设备配置防尘罩,仪器设备以及实验台、窗台等地方无灰尘。
第三十八条 实验室内严禁吸烟,时刻保持实验室的整洁、有序。
第三十九条 实验台上和仪器柜内的仪器摆放整齐,资料柜、工具柜内物品摆放整齐。
第四十条 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都必须维护整洁卫生,讲究文明礼貌。
第四十一条 离开实验室时,要关好门窗、水龙头,断开电源。
四、仪器使用管理制度
第四十三条 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应做到管好、用好,做好防尘、防潮、防震工作,做到会操作、会检查、会一般维修、会保养,确保仪器性能完好安全可靠。
第四十四条 仪器设备管理都要建立技术档案,内容包括仪器设备的各种资料及技术卡片。
第四十五条 使用仪器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。精密和大型仪器的使用管理人员,必须经过技术培训,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操作。
第四十六条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都要按其精密程度分级,做到合理使用。
第四十七条 实验室仪器安放合理,贵重仪器由专人保管,建立仪器档案,并备有操作方法、保养、维修、说明书及使用登记本。
第四十八条 各仪器做到经常维护、保养和检查,精密仪器不得随意移动,若有损坏不得私自拆动,应及时报告通知相关人员,经院领导同意后送仪器维修部门。
第四十九条 实验室所使用的仪器应符合标准要求,保证准确可靠。
第五十条 仪器使用完毕后应立即切断电源,旋钮复原归位,待仔细检查后方可离开。
第五十一条 建立严格的仪器设备借用条例,保证设备的安全。一切仪器设备未经实验室主管同意,不得外借,使用的仪器必须进行登记。
第五十二条 仪器设备应保持清洁,一般应有仪器套罩。
第五十三条 使用仪器时,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,对违反操作规程和因保管不善致使仪器、器械损坏,要追究当事人责任。
第五十四条 仪器设备要做到防潮、防尘、防震、防腐蚀,精心爱护,小心使用,发现故障及时检修。
第五十五条 每年度对贵重精密仪器进行一次校检,对存在问题及时解决,长期保持其可用状态。
第五十六条 怀疑仪器出现故障时,请勿进行操作,上报实验室主管处理。
第五十七条 实验室要认真做好仪器设备的安全检查记录,维修记录,使用记录等。
第五十八条 根据岗位责任制要求,实验室人员要不断掌握和提高有关仪器的操作技术,以减少操作带来的损失。
五、压力容器管理制度
第五十九条 凡同时具备下述三个条件的生产、生活容器,均属压力容器范围。
1)最高工作压力≥1kg/cm2;
2)容积≥25升,最高工作压力与容器乘积≥200升/ cm2;
3)介质为汽体、液化气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标准沸点的液体。
第六十条 高压气瓶必须分类保管,直立放置并需固定,远离热源,避免暴晒及强烈振动,实验室内不容许存放高压气瓶,使用完后放置于实验室外学院气体储存间。
第六十一条 高压气瓶上选用的减压阀要专用,并根据所连接的仪器设备的进口压力要求选择合适量程的减压阀,安装时旋紧螺扣,并在使用前进行漏气检查。开、关减压器和开关阀时,动作必须缓慢;使用时应先旋动开关阀,后开减压器;用完,先关闭开关阀,放尽余气后,再关减压器。切不可只关减压器,不关开关阀。
第六十二条 氧气瓶、可燃性气体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小于十米(确实难以达到时,在采取可靠防护措施后,方可适当缩短),且在连接此类气瓶与仪器设备时,需安装单向阀或回火阀。
第六十三条 氧气瓶或氢气瓶等,应配备专用工具,并严禁与油类接触。操作人员不能穿戴沾有各种油脂或易感应产生静电的服装手套操作,以免引起燃烧或爆炸。
第六十四条 开启高压气瓶时,操作者必须站在侧面,即站在气瓶接口处成垂直方向的位置上,以免气流射伤人体,操作时严禁敲打,发现漏气须立即修好。
第六十五条 发现减压器和配套压力表有损坏或异常现象时应立即进行修理。
第六十六条 减压器的修理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。
第六十七条 用后的气瓶,应按规定留0.05 MPa以上的残余压力。可燃性气体应剩余0.2 MPa~0.3 Mpa,H2应保留2 MPa,以防重新充气时发生危险,不可用完用尽。
第六十八条 各种气瓶必须进行定期技术检验(购买气体时请确认气瓶是否经过检验),充装一般气体的气瓶,每三年检查一次,充满腐蚀性气体的气瓶,每两年检查一次。气瓶在使用过程中,如发现有严重腐蚀或其他严重损伤应该提前进行检验。
第六十九条 几种特殊气体的性质和安全
(1)乙炔:存放乙炔气瓶的地方,要求通风良好。使用时应装上回闪阻止器,还要注意防止气体回缩。如发现乙炔气瓶有发热现象应立即关闭气阀,并用水冷却瓶体,同时将气瓶移至远离人员的安全处加以妥善处理。发生乙炔燃烧时,绝对禁止用四氯化碳灭火。
(2)氢气:氢气应单独存放,最好放置在室外专用的小屋内,以确保安全,严禁放在实验室内,严禁烟火。应旋紧气瓶开关阀。
(3)氧气:氧气瓶一定要防止与油类接触,并绝对避免让其它可燃性气体混入氧气瓶,禁止用(或误用)盛其它可燃性气体的气瓶来充灌氧气。氧气瓶禁止放于阳光曝晒的地方。